一、我校2005级以前(含05级)毕业的学生身份证不再从学校办理,如有需要,可将户口迁回原籍办理。
二、毕业生来校迁户口,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报到证原件来校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的,则须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被办理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三、证件未带齐者,需被迁移人的班主任前来办理(亲笔签字)。
四、户口迁移一律凭《报到证》原件,否则公安机关不予办理。
五、对于退学的学生迁移户口,需先办理退学手续再办户口迁移,即本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班主任签字→学生科盖章→保卫科办理。
六、06、07级学生身份证遗失补办的,须先到报社(如《合肥晚报》等)登报挂失,凭报社开具的票据来我科办理。
七、办理时间:除节假日外,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我科正常办理户口迁移、身份证补办等有关手续。
安徽电气工程学校保卫科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