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电气校办﹝2010﹞53号
校各科(处)室:
近年来,由于校园内电动车、自行车、摩托车等非机动车数量急剧增加,车辆随意出入、停放和私接电源充电等现象比较严重,给教学区封闭以及学生管理带来巨大压力,同时也对教学和办公场所用电安全造成一定隐患,教职工对此意见较大。
鉴于上述情况,特制定《学校非机动车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及时传达到教职工,并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安徽电气工程学校非机动车(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管理暂行规定
为保障学校教学区封闭管理,消除办公场所用电安全隐患,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园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1、学校师生、工作人员和住户使用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以下简称非机动车)进入校内必须遵守本规定。
2、非机动车禁止进入教学区,应整齐摆放在校园内的指定地点,停车后需落锁并取走网篮内物品。
(1)师生上班上课时间临时停放的车辆,应摆放在教学区西二道门保卫科值班室对面停车坪;
(2)职工和住户需长时间在校园内停放的车辆,应存放在六号楼西停车棚(以下简称停车棚)内,停车棚由保卫科负责管理,聘用专人看管;
(3)教学区内租赁户、食堂、劳服公司采买车辆,应在保卫科办理通行证后,按指定时间出入教学区;
(4)新地驾校职工和学员的车辆,由驾校另行制定有关规定,严格加强管理。
3、个人因情况特殊需要在学校对电动车充电且有实际困难的,可事先到保卫科申请办理充电卡,在停车棚看管人处登记充电,并按次划卡(充电费用比照其它单位情况核定)。充电卡应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4、在停车棚内存放车辆,应配合看管人员管理,凭号牌存取。车主需按期到保卫科办理存车缴费手续并领取存车号牌。之前已交纳费用且未到期的,在到保卫科换领存车号牌后,继续有效。未缴纳存车费,但遇特殊情况需临时在存车棚内存车(过夜)的,可按充电一次费用划卡缴费。
5、无牌照、无钢印、无车锁车辆禁止在车棚存放。
6、本规定从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
7、电动车充电及停车棚管理细则另定。
8、未尽事宜由保卫科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