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各科(处)室: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0]91号)精神,现就我校“双师型”教师的申报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薛 杰
副组长:赵新彤 王成武
成 员:张 峰 郭光浩 范迪平 徐小伍 赵 翔 吴九天 方 胜
二、认定标准
“双师型”教师是指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较强的专业操作示范技能,具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复合型专业人才。
(一)专任教师申报认定“双师型”教师应具备如下标准条件:
1、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掌握教育教学规律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具备较强的专业实践经验和实际动手能力,能较好地运用本专业的理论完成实践教学指导任务;
3、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或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取得中专助理讲师(或中学二级教师或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以上教师职务。
除同时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4、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相关的非教师系列助理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含相当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与本专业相关的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具有本专业相关考评员资格证书(如测试员、考评员、培训者培训证书)等;
5、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生产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
6、近五年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累计不少于130学时的教师脱产专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
7、获得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专业实践技能比赛三等奖以上者;
8、在市级以上职业技能比赛赛中获得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国家三等奖)以上学生的指导教师;
9、参加市级以上较大工程项目设计或技术改造项目攻关者。
(二)兼职教师申报认定“双师型”教师应具备如下标准条件:
1、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满3年,具备较强的专业实践经验和实际动手能力,胜任本专业1门以上课程教学。
3、具有与从事教学相关专业的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
三、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2、11月8日,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教师资格证、职称证、技术等级证等)原件复印件及三张二寸相片。由各科室收齐后统一上报教务处。
3、11月8日-9日,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及汇总材料。
4、11月10日,上报省教育厅师资处审核。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