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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安徽电气工程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及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4-11 18:4:17 点击:
 
皖电气校办〔2010〕17号
 
 
校各科(处)室: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免学费的认定工作,特制订《安徽电气工程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及实施办法》,现下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
 
附件:安徽电气工程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及实施办法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
 
 
 
 
 
安徽电气工程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及实施办法
 
    为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的认定工作,保证国家和省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落到实处,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教秘〔2010〕6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皖教秘〔2010〕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及实施办法。
    一、认定办法
    (一)免学费范围
免学费学生范围是指获得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按我校在校生(除涉农专业外)总数的15%确定。
    (二)免学费认定标准
    我校在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时需及时组织认定工作,评选免学费对象的评定以以下情形为依据: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7、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8、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来自国家或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长丰县 、枞阳县、潜山县 、 太湖县、 宿松县、岳西县、临泉县、阜南县、颍上县、无为县、金安区、霍邱县、舒城县、金寨县、霍山县、利辛县、石台县、泾县 )革命老区、山区、库区、少数民族地区,以及我省皖北3市(宿州、亳州、阜阳)6县(霍邱、寿县、怀远、固镇、五河、凤阳)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9、符合以上八条且在校勤奋朴实、品行端正、成绩优良的农村家庭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二、实施办法
    (一)组织管理
    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必须制定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实行三级管理负责制:
    1、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的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2、校资助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的组织与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各班级推荐上报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提出拟确认为免学费对象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
    3、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校领导班子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的实施办法;负责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负责公示并审批确认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名单。
    (二)个人申请及所需材料
    1、学生可根据免学费申请条件,按学年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由个人写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
    2、申请学生在规定时限内提供关于家庭经济困难的说
明、证明和证件。证明材料包括:农村户籍的户口本、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或加盖发放机关印鉴的上述证件复印件;由乡级以上政府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
    3、班主任关于学生综合表现的材料。
    4、学生本人对提供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三)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者须写出书面申请,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
    2、班级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名单。由班级免学费认定小组负责本班级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的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
    3、各班将初选名单与申请表等有关材料报校资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查。由校资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确认各班推荐上报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并上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4、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经校资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查无异议后,将复查结果报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研究审批,经领导小组复审研究通过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者进行上报。
    5、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四)发放程序
    学校按照核准的免学费名单将退还学费通过学生资助卡打入学生账户。
    三、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
    1、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的认定是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一项工作,应全面、细致地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将认定工作作为每个学年开学初的重要任务进行布置。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及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学生管理、财务等部门加强对班级认定评议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坚决纠正。
    2、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班主任每学年应定期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3、学校在公共场所设立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工作举报投诉信箱,并公布投诉电话(2320503),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4、学校切实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诚信教育,建立学生个人诚信档案,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及时做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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