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省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发〔2010〕2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局属事业单位2010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测试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人员及比例
根据不同专业岗位和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比例分别确定参加入围专业测试人员(名单附后)。
(二)资格复审单位及时间、地点
1、安徽电气工程学校
资格复审时间:2010年6月9日上午8:30至下午16: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地点:合肥市长江西路539号,安徽电气工程学校人事科。
联系电话:0551—2320500
联系人:赵新彤(校长助理)。
2、安徽机电工程学校
资格复审时间: 2010年6月22 日上午8:00至下午18: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地点:安徽机电工程学校人秘科(凤阳县府城镇长春路5号)。
联系电话:0550――6366430
联系人:胡婕(人秘科科长)。
(三)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全日制201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生证、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0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0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照统考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按省人社厅规定须在笔试统考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下同)。资格复审合格的,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
2、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80元收取专业测试费用。
二、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的时间、地点。
(一)安徽电气工程学校
1、专业测试时间:2010年7月1日,上午8:30至下午6:00。考生请于当天上午7:00到学校报到。
2、专业测试地点(同前)。
(二)安徽机电工程学校
1、专业测试时间:2010年7月8日,上午8:30至下午6:00。考生请于当天上午7:00到学校报到。
2、专业测试地点(同前)。
(三)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面试与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面试、后试讲。考生顺序当场抽签确定。专业测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面试安排:面试采取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综合素质能力和专业素质能力,包括综合分析能力、协调与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专业理论素养等。面试时间每人15分钟。
试讲安排:试讲采取上一节课的方式,分不同专业进行。考生提前60分钟随机抽取试讲题目或内容,封闭备课,试讲时间每人20分钟。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专业基础知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掌握课程教材内容的能力、教学组织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能力、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实践技能、教学效果等。
面试和试讲满分均为100分。专业测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占40%,试讲成绩占60%。
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3的,以当日参加专业测试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最低分数线,对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不予进入考核、体检。
(四)考官组的成立。
专业测试设立考官组,每个考官组由5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人数占一半以上。
三、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均按百分制计算)。
四、确定考核人员
根据考生合成后的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核和体检
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体检按1:1的比例进行,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执行,在三甲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对申请复检的人员,在收到复检通知一周内按规定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费用自理)。
六、办理聘用手续
对考核、体检合格者,招聘单位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公示一周(安徽农机化网:
http://www.ahnjh.gov.cn)。经公示无异议,按规定将相关材料报省农机局审核、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应聘人员如在2010年12月31日前仍未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七、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指导下,由省农机局按照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2676370
监督电话:0551—2669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