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08〕 17号)、人事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关于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97号)和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精神,结合省农机局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局属事业单位)实际,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
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要求,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范围是:安徽省农机推广总站、安徽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安徽省农机试验鉴定站、安徽电气工程学校、安徽机电工程学校、安徽省农机局机关服务中心等6个单位。
二、岗位类别设置
1、局属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2、根据局属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在6个局属事业单位中,安徽省农机推广总站、安徽省农机试验鉴定站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安徽电气工程学校、安徽机电工程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暂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逐步达到85%;安徽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管理岗位占主体,管理岗位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安徽省农机局机关服务中心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工勤技能岗位比例不低于岗位总量的50%。
3、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有关单位设置的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特设岗位按照需求和工作程序单独报批。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1、局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6个等级,即五至十级职员岗位。现行的局属事业单位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五至十级职员岗位。
2、承担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确定;其他承担管理任务的职员岗位设置,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工作需要设置。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共分为12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为二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为十一至十三级(十三级为员级岗位)。名称按照各单位主体岗位和辅助岗位名称分别对应。
2、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精神,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高、中、初结构比例设为3 : 4 : 3,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 : 3 : 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 : 4 : 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 : 4 : 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 : 5。具体控制标准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皖人办发〔2009〕56号文件规定执行。
3、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任职条件报批。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2、工勤技能岗位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5%左右,其中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左右。
(四)特设岗位设置
特设岗位是非常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当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即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并填写《安徽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申报表》,按规定报批:(1)急需引进高层次人才,且本单位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2)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课题或重大工程项目,本单位工作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急需引进人才的;(3)其他确需设置的。
特设岗位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岗位核准权限予以核销。
四、岗位基本条件
(一)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1、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五、六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教师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2、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报省农机局备案。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五、岗位设置的程序及权限
1、编制岗位设置方案。局属各事业单位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设置控制标准,确定各岗位的类别、名称、等级,并填写《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申报表》。
2、岗位设置方案核准。各单位按规定程序报省局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3、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各单位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明确岗位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4、广泛征询意见。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单位领导集体研究通过;
5、组织实施。
6、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按照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申请变更:
(1)单位出现分立、合并及机构编制增减,须对本单位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六、岗位聘用
1、各单位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单位聘用人员严格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聘用条件不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条件。对确有真才实学,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3、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时,要使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在无空缺岗位的情况下,不再新聘人员。尚未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人员队伍状况逐年逐步到位。
4、各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业务需要专业技术人员兼任管理岗位,且符合兼任岗位任职条件的“双肩挑”人员,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核准,并执行主要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一般可由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兼职完成管理工作的,原则上不再设置管理岗位;专门从事管理职责任务的,不设专业技术岗位。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的,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限额内,确定具体岗位。
5、各单位接收的政策性安置人员的聘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确定岗位等级,并签订聘用合同。
6、新进工作人员的聘用,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等级,并签订聘用合同。
7、各单位工作人员变换工作岗位的,应具有所任岗位规定的任职条件,并对聘用合同的有关内容进行变更,从变换后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
8、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农机局对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的,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七、组织实施
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开创性、基础性工作,关系到事业单位的发展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为加强领导,局成立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有关处室和部分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人事处。局属各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集中精力,集中时间,精心组织,正确理解和把握相关政策,坚持以人为本,规范运作,切实做好岗位设置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和实施。
1、加强宣传学习。要采用多种方式,认真组织学习皖办发〔2008〕17号等文件精神,使广大职工充分了解这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深刻意义、主要内容、工作步骤和基本要求,形成共识,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
2、充分发扬民主。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征求干部职工意见,充分发挥职工大会作用,切实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权利。实施方案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班子集体研究通过才能组织实施。
3、明确工作责任。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时间要求紧,工作量大,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明确分管领导,指定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公道正派、素质比较高的同志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4、加强沟通联系。实施过程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与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
5、统筹兼顾,按时完成任务。根据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总体部署,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按时完成各环节工作任务,确保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确保职工思想稳定,工作秩序不乱,工作任务不受影响。
6、严明组织纪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每个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对不按政策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单位,不予认定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7、时间安排。根据工作部署,在传达学习的基础上,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填写《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申报表》,并附岗位设置方案及其说明,于9月5日前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预审。
(2)制定岗位说明书和机构岗位设置意见,于9月30日前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局集中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3)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复的《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于11月5日前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明确岗位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4)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5)由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集体讨论通过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
(6)组织实施。12月底前完成竞聘上岗工作。
附件:1、事业单位岗位等级表;
2、安徽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申报表;
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附件1:
事业单位岗位等级表
管理岗位 |
|
专业技术岗位 |
|
工勤技能岗位 |
一级职员 |
高级 |
一级 |
技术工 |
一级 |
二级职员 |
二级 |
二级 |
三级职员 |
三级 |
三级 |
四级职员 |
四级 |
四级 |
五级职员 |
五级 |
五级 |
六级职员 |
六级 |
普通工 |
七级职员 |
七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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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级职员 |
中级 |
八级 |
九级职员 |
九级 |
十级职员 |
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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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 |
十一级 |
十二级 |
十三级 |
附件2:
安徽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申报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
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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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
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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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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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员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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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岗位
聘用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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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基本
情况 |
岗位类别 |
岗位名称 |
岗位等级 |
岗位设置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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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终止时间: 年 月 日 |
设置
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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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
人员
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参加工作时间 |
最高
学历 |
毕业
时间 |
原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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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聘岗位类别 |
原聘岗位名称 |
原聘岗位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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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意
见 |
主管部门意见 |
政府人事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
说明 |
1、本表用于事业单位设置特设岗位的审核;2、经费形式是指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和经费自理三种形式;3、编制员额是指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本单位的人员编制数量;4、现岗位聘用人数是指本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现聘用的人员数量;5、岗位类别是指拟设置的特设岗位属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还是工勤技能岗位;6、岗位名称是指拟设置的特设岗位的具体岗位名称;7、岗位等级是指拟设置的特设岗位的等级;8、岗位设置时限是指设置的特设岗位起止时间;9、本表一式三份,核准后政府人事部门、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各一份;10、本表用A4纸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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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全称: 单位规格: 主体岗位: 报表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该表一式四份,连同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说明、机构编制文件复印件一同上报;单位规格、领导职数以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文件为准;无主管部门的事业单位无须在主管部门意见一栏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