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厅直属中专学校: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115号)精神,为做好2011年度我省中专学校教师和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中专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是:我省中等专业学校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的教师、与中等专业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离退休教师以及在我省中等专业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兼职教师。
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是: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在实习指导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实习指导教师、与中等职业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离退休实习指导教师以及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兼职实习指导教师。
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皖人发〔2005〕35号)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离退休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可通过现聘用单位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其资格作为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的评价,不作为提高退休费及福利待遇等的依据。对申报当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编在岗人员,只评资格,不再聘任。
二、岗位设置和管理
各地、各校要根据原省人事厅、省教育厅《转发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皖人发〔2009〕9号)精神,在《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规定的结构比例限额内,结合事业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科学设置岗位,加强岗位管理。对于在编在岗教师,各学校须在政府人社部门核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组织申报,超出结构比例申报的,将不予受理。其中,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数不超过学校副高级职数的5%,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数不超过学校中级职数的10%。
三、评审标准
中专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执行《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师〔2009〕14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执行《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师〔2009〕15号)。并就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1.申报人提供的评审材料中的原始教案应为2010-2011学年度的,对担任2门以上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原始教案需同时提供。
2.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或学校(省属学校)主管部门对所属学校申报高级讲师和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的人员统一组织的考评课教学考评,学校对本校申报讲师和一级实习指导教师的人员组织的考评课教学考评,必须是2011年1月1日以后进行的。
3.破格申报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由省高评会组织面试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破格申报中专讲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由负责评审的中专中评会组织答辩。答辩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
四、申报推荐
(一)申报人应按要求填写有关评审表格,并提供下列原始材料:
1.《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2份,见皖教秘师〔2010〕82号)。
2.《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材料鉴定表》(1份,见皖教秘师〔2010〕82号)。
3.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
4.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业绩、成果。对2人或2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教学科研成果、表彰奖励等,应如实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对承担的项目、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及表彰奖励等,要注明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
5.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其中获奖的应同时提供获奖证书。
6.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一张。
7.评审标准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学校要成立由学校领导(不超过3人)、专家(可以聘请外校)和教师代表组成评审推荐小组,评审推荐小组不少于7人。评审推荐小组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和成果等进行全面考核,对申报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鉴定。考核后应将申报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在本校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对原始材料不真实,公示有异议且调查问题属实的,不得推荐。经公示无异议后,要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教育教学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作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并填入评审表中;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在评审表、鉴定表等表格的相应栏目签署意见,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应签字确认。推荐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
(三)各市和省直各有关单位,务必于2011年8月10日前完成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公示、审查及推荐工作。中专高级讲师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评审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评审材料报送时间为2011年8月22日至26日,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个人报送材料不予受理。报送材料包括:委托评审函、《2011年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及申报人提供的评审材料。
联系人:王淑芳
联系电话:0551-2822080
电子邮箱:sfc@ahedu.gov.cn 附件:
2011年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二○○九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