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省农机局《关于开展全省农机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141号)文件精神,按照学校评选工作方案的部署,通过自下而上、面向全校评选推荐,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同意推荐何永东同志为全省农机系统先进工作者。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1年6月18日—20日
联系人:薛杰 联系电话:2320519
附件:何永东同志主要事迹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何永东同志主要事迹
何永东同志热爱教育事业,长期坚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一线,自1995年从事团的工作以来,他始终怀着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围绕学校工作中心,认真开展共青团工作以及德育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2001年,学校被省教育厅授予“艺术教育先进单位”称号;2002年,校团委被省直团工委授予“五四红旗团委”称号,校“学生记者站”被团省委和《安徽省青年报》授予“优秀学生记者站”称号,何永东被评为“优秀辅导老师”;2004年,校黄梅艺术团被省直团工委授予省直机关“青年文明号”称号;2010年,学校被省教育厅授予“全省学校德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被教育部授予“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称号;从1997年至今,何永东同志还四次被团省委和省直团工委评为“优秀团干”。
多年来,在校领导的关怀指导下,何永东带领校团委同志与其他有关科室团结协作,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在共青团工作、德育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方面,探索出了一条卓有成效的特色之路,受到师生的一致好评,也得到了主管厅局、上级共青团部门和教育部门的充分肯定,为提升我校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为学校事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