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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成交)公告[2017]1号 |
发布时间:2017-7-10 8:7:7 点击:次 |
关于学校4、5号楼房顶维修工程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电气工程学校4、5号楼房顶维修工程 招标(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6月29日 开标(采购)日期:2017年7月6日 二、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中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836号山水间花园19幢1107)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142000.00元(大写:壹拾肆万贰仟元整)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安徽电气工程学校4、5号楼房顶维修工程。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刁联慈、沈荔、任家树 纪律监督员:张峰 招标(采购)人名称:安徽电气工程学校 地址:安徽合肥市长江西路539号 联系人:周献强 联系方式:0551-62320501 招标(采购)机构名称: 安徽电气工程学校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539号 项目负责人:周献强 联系电话:0551-62320501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电气工程学校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539号,联系电话:0551-62320501。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电气工程学校提出投诉。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电气工程学校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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