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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佩戴胸牌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3-27 8:3:43 点击:

 
学校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强制度建设,经学校研究决定,全体教职工在校工作期间需统一佩戴胸牌上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胸牌是教职工的身份标识,在校工作期间佩戴胸牌是每位教职工必须遵守的纪律和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不佩戴胸牌。外出集体活动,如要求也应该佩戴。

    2.教职工要认真保管好个人胸牌,不得借给他人使用。如有损坏或丢失,应及时报告校办公室予以补发。教职工办理离职、退休等手续时应将个人胸牌完整归还校办公室。

    3.胸牌由校办公室统一负责制作。各科室负责本科室职工胸牌佩戴的管理与监督。

    4.2018年3月29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电气工程学校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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