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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驻厂指导教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5-23 14:5:45 点击:
学校各科室:
 
    为全面深化校企合作,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教学实践质量,提升学生职业素养,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职业教育的相关文件精神,我校自2018年秋季学期开展了工学交替教学实践活动。为确保活动有序的开展,经学校会议研究决定,拟在全校教职工范围内选聘驻厂指导教师,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基本条件:驻厂指导教师需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强烈的责任心及较好的协调能力。
 
    2.聘任周期:3—6个月,分本地和外地驻厂形式。
 
    3.有关规定:驻厂指导教师要在工学交替实践活动中起到校企间桥梁纽带作用,履行相应管理工作职责,确保学生安全稳定,确保实践教学顺利开展,确保校企协议有效落实,驻厂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一周向招就办主要负责同志请假,履行请假手续
 
    4.政策保障:驻厂指导教师工作表现优异者,在评优评先、职称晋升、培训进修、骨干教师推荐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具体驻厂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工作职责、待遇保障等参见学校工学交替实施意见。
 
    欢迎全校广大教职工在531日前向各科室递交个人申请,由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审核,报招就办备案,经校领导研究批准。
 
安徽电气工程学校
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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