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受聘教师进行严格的考核,是加强学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教学质量,不断完善教师聘任制度的必要措施。为认真做好考核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1.对教师的考核,主要根据教师行为准则,教师教学工作主要考核政治水平、业务水平、工作业绩,学校建立以校长为首的教师考证委员会;专业科建立以科主任为组长,有教研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参加的考评小组。其考评一般有日常考核、学期考核、年度考核、聘任期届满考核等。平时和学期考核由考核小组负责。年度考核或聘任期届满的考核由学校考评委员会组织进行。
2.平时考核结合日常工作检查进行,主要考核能、勤两个方面,亦即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时限、质量和数量等情况。日常考核取得的材料和数据,要认真记录和积累。
3.教师年度业务考评可与干部年度考核结合进行。业务考核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标准进行。干部年度考核一般应对德、能、勤、绩做全面地考核,先由个人如实地进行总结,写出局面材料,并在本科室外或一定范围内接受审议,再由科、室负责人写出考核意见,最后由学校领导或主管考核工作的部门提出考核意见。业务考核为A等的方有资格参加干部年度的考核评优。
4.任期届满应经过个人述职,群众评议,主管领导提出考核意见,最后形成组织考核鉴定。
5.考核结果作为学校“选优评选”、职务评聘,工资晋升的依据。对考核成绩偏低的教师,由专业学科提出要求,帮助其改进,成绩优异者,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6.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标准另行制定。
校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