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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电气工程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0-9-24 16:9:46 点击:
 
    1.日常教学检查制度。由教务干部值周,检查教师授课情况,审阅教学日志,维护教学秩序。
    2.经常性的教学检查,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检查,主要由专业科进行。专业科长应随时了解教师备课、讲课、辅导、作业批改、操作演示、技能训练和教书育人的情况,组织检查性听课或观摩教学等活动,检查教学质量,总结交流教学经验,解决教学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3.定期的教学检查一般是在期初、期中和期末进行的全校性的检查。定期教学检查在教务副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科组织实施。
   (1)期初检查,主要检查开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任课教师的落实情况,授课任务书、实验室、教材教具,课表编排、教师备课等。
   (2)期中检查在学期过半时进行,主要检查教师授课计划的实施进度、教研组的工作和教师教学质量。教务科组织学生对整体教师的教学进行内评,并如开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学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的意见。
   (3)在学期结束时进行的期末检查。主要检查教学计划实施情况、教师授予课计划完成情况和教学质量(包括考试命题质量、考试组织、成绩评定和分析,学生作业、教案、课程教学小结)。通过检查分析成绩与问题,总结经验和教训。
    4.单项的教学检查,是根据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需要,有重点、有目的地进行的专项教学检查。如教师教案,学生作业等。专题检查后应用检查报告,对所检查的问题作出分析和判断,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
    5.教学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情况,检查指导教学工作。校长、教务副校长和教务科长、专业科长每学期一般不少于12课时的听课时数,教研组长一般不少于8课时的听课时数;听课要有记录、有分析,对所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意见及时转达给有关部门和教师本人。

 

                                                                                  校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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