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教务处工作有序规范的开展,做到统一领导,责任到人,权责分明,现将教务处工作程序规定如下:
一、主任负责制,教务主任对教学校长负责。分管副主任对主任负责。学科主任对分管副主任负责,教研组长对学科主任负责。层层负责,责任到人。
二、教务部门工作按层层负责制进行汇报,由教务处集中拿出处理意见,任何人不得越过处室,擅自越级汇报或者私自处理。
三、教研组开展的一切活动,无论是校内活动还是校际之间的交流,均由教研组长向学科主任汇报,教务处拿出统一意见后,并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方可开展活动。
四、教务部门的一切支出,包括设备仪器、教材、培训等,按相关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越过处室擅自汇报支出或隐瞒支出。支出过程的有关程序按教务处关于采购方面的规定执行。
五、教务处相关工作的审批,必须层层报批,统一汇报。报批程序按教务处负责制进行,任何人不得越过处室报批,不得由上到下报批。
校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