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应届毕业生,成绩合格、无重大违纪记录、不欠学费、身体健康的由招生就业办负责组织推荐就业。
2、依据教务处、学生科、团委对毕业生的评价,采取择优原则,使优秀毕业生有更好的就业机会。教务处、学生科、团委要如实填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由相关部门负责。
3、为保证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顺畅,使学生及家长满意,扩大学校知名度,全校教职工应积极义务参加毕业生的推介工作。
4、凡毕业生参加学校组织的企业面试,须个人申请、学生科同意方可参加。为保证校企间的诚信,面试成功但无特殊原因主动放弃的同学,学校原则上不再推荐工作。
5、自谋职业的毕业生,须个人申请、家长及班主任签字、接收单位证明、学生科同意盖章,经分管校长批准送招就办存档后方可。
6、毕业生无论是学校推荐的,还是自谋职业的,须办理好离校手续,才能到企业工作。擅自离校或伪造材料,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7、在校期间出现打架、斗殴、偷窃、长时间旷课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受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学校暂缓推荐工作,经教育认识提高后再推荐工作。
8、学校推荐就业的毕业生,如因自身原因返回或被企业辞退,均由学生自行负责,学校原则上不再推荐工作,并根据《学生管理制度》给予相应处分并通知家长;如因企业或学校原因被退(返)回的,学校将另行推荐。
9、校招就办建立毕业生跟踪服务制度,随时掌握毕业生就业后工作情况和企业反馈意见。实习期的应届毕业生,均应填写《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表》并及时寄回学校。
10、招生就业办公室在全面考察企业基础上,综合工作时间、工作环境、薪资、生活环境、劳动强度、社会保俭等情况,经招就办认可,上报给分管校长批准后,及时公布就业信息,广大毕业生要树立正确的就业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配合招就办做好推荐工作。
11、应届毕业生就业时应准备的相关材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及复印件、免冠照片若干张。
12、学校在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期间,教务、学生科、总务、财务科、保卫科、团委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使毕业生顺利就业。
校招生就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