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直接领导者、组织者和教育者,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骨干力量,也是学校与学生加强联系的桥梁,对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现学校的培养目标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加强学校管理,充分调动班主任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班主任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和班主任工作的顺利开展,针对中专生特点,现拟定班主任工作考核制度如下:
一、指导思想
1、培养学生自治能力,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造就"四有"新人。
2、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热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
3、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娱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工作。
二、工作职责
1、负责新生报到、入学教育、毕业鉴定、毕业生就业和离校的组织工作。
2、制定班级学期工作计划。根据本班实际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班级考核和奖惩细则。
3、班级两委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和工作指导。
4、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和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组织开展班级文体活动,寓教于乐,不断提高学生素质。
5、认真及时填写学生档案和成绩通知书,做好班级学生的学籍、奖惩、学习和健康状况记载,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操行考核、奖学金及各类先进的评定。
6、做好班级大事记载,及时处理学生中的突发事件。
7、做好与学生家长和社会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发挥社会学校家庭教育的合力作用,共同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
8、主动听取任课教师的意见,加强与任课教师的联系业务与沟通,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刻苦钻研专业知识,确立良好的学习方法,不断提高专业水平。
9、积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任职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学生工作,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的政治理论水平,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思想端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积极进取,为人师表,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意识。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已取得初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相应的文化水平和业务能力。
4、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的基本知识,具有较强的班级管理工作的能力。
四、班主任的聘用
1、 班主任资格取得的程序:
(1)个人向所在的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后向学生科推荐;
(2)学生科对推荐名单进行初审,提出初步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
(3)校长审定并签发聘书。
2、因工作需要,学生科和有关部门可直接推荐班主任候选人,报请学校任命,对不接受聘任者不予晋升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职务,不得参加各类先进的评比。
3、班主任的任期从受聘之日起算。连续任职二学年及其以上者,班主任任期有效。因公、私、病等连续请假1个月以上者,解聘班主任职务。
五、考核细则
1、各班班主任每学期基准分为100分。
2、班主任要按照学生科要求参加统一组织的活动和会议,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事假一次扣1分,因缺席未及时传达会议精神造成后果的扣3~5分。
3、班主任值周缺勤一次扣3分,脱岗一次扣2分,因严重不负责任出现大面积旷课、上课迟到、晚自习混乱、隐患未及时排除造成后果等现象,扣3分。
4、班主任要按照学生科布置的常规工作及班主任岗位职责保质保量完成,拒绝执行扣4分,未及时完成或完成不符合要求扣2分。
5、班主任要按要求认真做好班主任工作手册填写工作,学期结束前交学生科检查,未交的扣5分,填写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6、班主任所带班级发生罢课、罢操等影响极坏事件,一次扣4分,重复发生的加倍扣分。
7、班主任所带班级发生盗窃、赌博、群殴、擅自留宿校外等现象的一次扣2分,重复发生的加倍扣分。
8、班级教室、卫生区、寝室卫生连续两次不及格扣2分,并限期整改。
9、学生连续旷课两天,未请假连续在校外留宿两次,班主任不知或知而不报扣3分,因未尽报知责任造成后果的扣5分,并视情节予通报批评、试聘、直至解聘处理。
10、班级早操、晚自习、晚就寝等秩序混乱或超过1/3人数缺勤,学生科予通报批评并扣班主任量化分2分。一周内受到两次通报批评的加倍扣分,并限期整改。
11、班级学生因违反校纪、校规、违法行为给学校造成名誉、财产等重大损失的,视情节及班主任责任大小给予扣班主任5分量化分,或给予试聘、解聘处理。
12、班级量化考核年级排名30%以前的,班主任量化考核排名30%以前的,分别按名次数递减加班主任量化分。
13、以班级量化分为基准,分别按超出90分或低于60分分值的20%加、扣班主任量化分。
14、班主任量化考核超出95分分值的,按5元/分予以奖励。
15、班主任管理两个班级以上的,班主任量化分参考条件就高不就低。
16、班主任所带班级经常开展文体活动、课外活动、公益劳动、帮困活动及在讲文明、戒陋习、爱护公物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得到学生科认可的,班主任加3分。
六、班主任评优
(一)、优秀班主任评选:评选优秀班主任工作在分管校长领导下,由学生科负责,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为每年九月份。学生科考评报学校审批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1、 担任班主任工作满一年才有资格参评。
2、 认真履行班主任职责,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务,并得到本班学生好评。
3、 责任班级学生遵纪守法,无重大政治事件、恶性事件和不安全事件发生。
4、责任班级学生无罢课、罢操及严重破坏公物等现象,教室、宿舍生活秩序和卫生状况良好以上。
5、 班级、班主任量化考核年级排名均在30%以前者。
(二)、先进班主任评选:班级量化考核排名虽不在年级30%以前,但符合“优秀班主任评选”其他条件者。学生科考评报学校审批给予精神奖励。
注:1、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2、本条例解释权属学生科。
学生科
200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