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生管理工作,提高学生管理水平,把学校德育工作和管理育人功能落到实处,根据“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安徽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特制定本条例。
一、 指导思想
1、通过制定并施行《学生个人操行量化考核条例》,使学生在校的情况有一个全面的、科学的、合理的量化标准,有利于全面客观地评价每位学生。
2、实行操行考核与学生日常管理相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和加强学生管理工作,有利于学生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有利于学生纠正不规范行为,逐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3、实行操行量化考核与学生毕业就业相结合,与学生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相结合,并把学生个人量化考核卡作为毕业和就业的必备材料之一,有利于学生管理工作的加强和深化。
二、 考核细则
个人操行量化考核以100分为基准进行加分和扣分,60分为及格,量化达到85分才有资格参与评优。
(一)、扣分
1、无故旷课者(包括自习课、党团活动、社会实践等),每次课扣0.5分。
2、早操、晚自习无故缺席者,每次扣0.5分。
3、在外留宿、晚就寝不归及私自在外租房者,每次扣3分;未经学生科允许私自滞留校外人员在寝室留宿者,每次扣2分。
4、在正常教学与作息时间以内上网者,每次扣2分,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5、参与赌博、盗窃活动者,视情节扣5~10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参与打架斗殴,每次扣2分;参与群殴,每次扣4分,主要当事人扣6分;纠集校外人员(包括家长)来校滋事者,每次扣10分;情节恶劣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7、发现在校内抽烟、酗酒滋事等行为者,每次扣1分。
8、组织策划班级罢课、罢操及扰乱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者,每次扣5分,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9、因所在寝室卫生不及格被评为最差寝室,对个人内务差的每人扣1分。
10、损坏公物者,扣2分;破坏消防器材者,扣5分,并按实价的2~5倍赔偿,性质恶劣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11、在宿舍内私接电源、点蜡烛、烧酒精炉及危害公共安全行为者,每次扣2分,造成后果的赔偿损失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12、严禁私藏管制刀具、棍棒等凶器,发现一起处罚一起,每次扣4分。
13、无故旷考者每次扣3分,考试作弊者每次扣2分,除教务处给予零分处理外,学生科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14、有违背学校禁止性规定或不履行学校规定的应尽义务等行为者,可按上述有关条款处罚或扣量化分3分。
(二)、加分
1、在班级考试成绩前十名者,1~3名加4分,4~6名加3分,7~10名加2分,学期考试成绩进步10名以上者加2分。
2、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者,每次加5分;获校级比赛活动(包括高低年级间活动)名次者,每次加2分;获年级比赛活动名次者,每次加1分;在运动会中获前六名者,每次加3分,取得名次者每次加1分。
3、好人好事、拾金不昧及受到学生科表扬者,每次加2分。
4、学期被学生科评为文明标兵者,每次加4分。
5、对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者,每次加5分;积极检举揭发不正当行为者,每次加2分。
6、对所在寝室被评为最佳卫生寝室有贡献者,每人每次加2分。
7、在校期间无补考、无违纪、积极参与支持班级各项活动及劳动者,每人加5分。
8、在校期间以校为家,为学校义务付出辛勤工作者,每人加4分。
三、 纪律处分
对违反个人操行量化考核条例的学生除相应扣除量化分外,视情节学生科将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1、无故旷课达20节警告、30节记过、50节留校察看、72节开除处分。
2、在外留宿、夜不归宿达3次记过、4次留校察看、5次开除处分。
3、在校参与打架斗殴者,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处分,情节恶劣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因抽烟、酗酒滋事造成自身伤害者后果自负,造成他人伤害者承担相应责任,并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
5、对于损坏公物及危害公共安全行为者,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四、 实施细则
1、学生操行以学期为单位进行考核,期中公布一次,期末汇总报学生科。
2、根据操行量化考核成绩评定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3、学生正课考勤由教务处提供,学生早操、晚自习、晚就寝等考勤由学生会提供,其他记录由相关部门提供。
4、对责任心强、工作出色、能力强的学生干部及操行量化考核优秀的学生,学生科实行优秀优先制度,优先推荐入党、优先推荐就业。
注:1、本条例解释权属于学生科。
2、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学生科
200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