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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电气工程学校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09-8-25 10:8:36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校园突发事件,提出应对和处理各级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全力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地方法规、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中突发事件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突发事件。严重危害师生及公共安全,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以及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事件。具体包括:
    1、学校火灾事故;
    2、学校建设、校舍及设施设备引起的安全事故
    3、感染性或季节性、暴发性疾病等公共卫生事件
    4、学校食堂供餐或其他食品、饮品引发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
    5、集体活动中或课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6、学生失踪、绑架事件;
    7、群体性上访事件;
    8、组织外出活动时的意外事故;
    9、由各种原因发生的师生员工出走、自伤、自杀事件;
    10、学校财产被盗事件;
    11、学生意外重大伤害事件;
    12、其它自然或人为的突发恶性事件。
    第三条  学校应当对师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师生。
    第四条  学校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尽量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事件发生后应及时、高效、科学、妥善处理。
    第五条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服从学校管理,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常态下负责部门的安全管理,突发事件发生时服从领导小组统一安排、指挥。
    第七条  突发事件发生时,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处理,校长外出时,由校长指定其他校领导或由在校最高领导统一负责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副校长(或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在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立即指挥启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应急预案根据需要成立通讯、救援、保障、指导组,并选派小组成员开展具体工作。

    第三章  突发事件的处理
    第八条  突发事件的处理必须本着“以人为本,生命第一”的原则,组织自身力量并迅速请求社会有关方面开展各项救援工作,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九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当事人或知情者必须在事发第一时间向相关领导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发时间、地点、概况以及已采取的措施、进展,存在的问题和下步打算等。相关领导再根据突发事件性质、逐级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处理人员必须根据事件性质因时、因地、因人制宜地妥善处理(保护现场、证据,掌握第一手资料等)。
    第十一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班级、知情者和学校各部门应立即将事发地点、时间、概况等基本情况、信息先口头后书面报告校长。并应及时续报事件发展情况、原因、后果及对事件的处理情况。不得擅自对外发布。

    第四章  责任与奖惩
    第十二条  突发事件的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三条  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第十四条  对在突发事件中有渎职、滥用职权、不服从指挥等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及主管人员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校园突发火灾事件处理程序
    第十五条  一旦校园内发生因用电、用火不慎、易燃品起爆、自燃、不法分子纵火等原因引起的火灾,均应依“安全撤离人员,尽快扑灭火灾,减少事故损失”的原则处理。
    1、 获得火灾信息的任何人都应在第一时间拨打119报警,同时向当天值班干部、保卫科、学生科、总务处及相关部门报告。
    2、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立即启动火灾应急预案,及时开展救援行动。
    3、在初起火点现场的教职员工,要使用消防栓、灭火器材等进行灭火自救。
    4、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救援小组应当根据应急预案,选择合适的疏散路线,迅速地组织师生撤离建筑物。
    5、疏散小组赶赴指定位置,在楼梯口、拐弯口指导师生安全撤离,并在上风向的指定地点集合。
    6、学校应安排人员在消防队到达之前,全力灭火,控制火势,为安全疏散创造条件。
    7、疏散引导组应当在集合地点对学校所有人员和外来人员进行清点,寻找滞留在现场的人员。
    8、医疗救护组应当努力营救事件现场的伤员,并将他们安全转移。
    9、保卫科人员要维护现场秩序。引导外部救援人员进入现场,保护学校财产安全。

    第六章  校园突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处理程序
    校园内尤其是学生发生因食堂供餐或校内外食品、饮品存在问题而引发的群体中毒事件,要本着“快速就医、减少伤亡、控制蔓延”的原则处理。
    1、发现情况后立即向有关部门和学校主要领导汇报,并通知食源地负责人。
    2、任何人发现中毒反应人员应立即将其送往学校医务室或就近医院,必要时拨打 “120”请求救助。
    3、学生科安排班主任负责组织学生干部组成陪护人员队伍
    4、食堂管理人员接通知后立即封存现有食物,无关人员禁止到操作间、售饭处。
    5、根据领导要求,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防疫部门报告。
    6、稳定师生情绪,严禁任何人擅自向外扩散信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7、如有个别家长来校探视,由学校领导安排人员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8、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学生科团委和班主任要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安抚工作。

                                                                                    安徽电气工程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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