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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电气工程学校《拓荒者》文学社章程

发布时间:2009-8-25 15:8:15 点击:
总  则
1、 文学社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素质教育,在共青团的指导下工作。《拓荒者》文学社以繁荣校容校貌、培养写作爱好者的文学协作能力及口头表达能力为一体的群众性组织,直属于安徽电气工程学校委员会。
组 织
2、 文学社名誉社长何永东,指导老师周献强、胡君斐、杨金凤,行政社长张露,副社长汪巧玲。
3、 社长办公室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两人。
4、 社团内部分4个组,各组组长一人负责全组日常工作。社团内部设有计划、宣传、编辑有2名专人负责。
5、 理事会设理事9人,各理事代表社员意见的主导者。
经 费
6、 社团的经费全部用于社团建设和社团活动。
7、 社团经费由秘书处全程序负责,所有社内经费开支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社长答应批准方可递秘书处报销,秘书处接到发票即日起原则上应在三日内将款到位。
8、 所有社内开支必须属实,不得报空帐、报虚帐,如有洗类帐目的发生办公室协助秘书处将进行严肃处分。
9、 社团经费不得任何人占有或挪用等。
权 利
10、 文学社社员有自由加入或退出的权利;退出前应提前一周上缴辞社报告进行注销,凡遗失社员证的社员应提前上报,罚管理不妥经费(5-10)元和再次办证费用。
11、 凡文学社社员有参加文学社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12、 社员在校园外的文学比赛中成绩优秀的文学社原则上给予奖励。
13、 文学社每学期理事会改选一次,通过全体社员会议选出优秀社员担任理事会新理事。
14、 社员对组织机构内的干部人员不满的可以向社长办公室提出书面意见和口头意见,若经调查属实,报社长开除社内一切职务,情节严重的解除社员资格。
义务
15、 社员有维护社团名义的义务,所有社员必须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校内的校纪校规。
16、 社员有按时间交纳社费的义务,每学期10元。
17、 社员有按时完成社团的各项任务的义务(特殊情况报办公室批准安排缓期式解除任务)
18、 社内要求组织任何活动,以占多数的执行。
处分条例
19、 社内干部不负其责,不遵守社规的,开除社内职务或社员资格。
20、 社干有意退让社团给予任务的,在职不做的,停去社内职务,若依然不执行的,通过社长办公室表决处分。
21、 社干有参加打架斗殴的经查实属实立即开除社内职务或开除社员资格。
22、 社员三次无故缺会或迟到的取消社员资格。
23、 社员有事不能的,必须写请假条,经社长同意才允假。
24、 有取消社员资格的,若仍想参加文学社,经办公室调查有所悔改,文学社将给予再次参加社团的机会。
25、 本章共二十五条,章程权归安徽电气工程学校《拓荒者》文学社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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