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8】8号)和《关于推进全省中职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工作的通知》(皖教职成【2010】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职业教育面向大众,面向社会,切实增强职业教育的灵活性、针对性和开放性,积极推动学习型社会和终身教育体系的建立,培养更多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我校拟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学籍管理:
1、初中毕业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具备同等学力的人员由学校组织测试,审核后,予以办理非全日制中职新生入学手续。
2、电子注册:统一使用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籍注册,注册时学生学习形式采用“以工为主,工学交替,长短结合”等灵活学制。
3、修业年限:初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的非全日制中职学生学习时间原则上为3年;高中毕业及同等学力的非全日制中职学生学习时间原则上为1年。
4、毕业:非全日制中职学生修满相应专业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即可向学校提出毕业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按全日制证书发放方式颁发毕业证书,证书内芯注明非全日制字样,国家承认其学历。
二、教育教学
1、教学计划:教务处参照我校全日制教学计划,针对非全日制学生的特点,制定灵活可行的教学计划。公共文化基础课要达到教育部颁发的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专业核心技能必须达到中等职业学校相应专业全日制毕业生要求。
2、教学组织:学生可分阶段完成学业,学习形式以自学加集中辅导的方式。
3、成绩考核:非全日制学生课程成绩考核由学校教务部门按教学计划规定,采取考试、考查或者其它考核方式进行。参加相同或相近专业高层次学历的考试函授学习,并通过相同课程考试及格后,该课程可认定为成绩合格。取得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关课程可免考。
三、就业:
学校推荐与自主谋职相结合。
四、开设专业及收费标准:
1、开设专业:比照我校全日制中职学生开设专业执行。
2、学费标准:初中专(同等学力),每学年学费1400元。
高中专(同等学力),每学年学费1800元。